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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世界的現象學 / Schutz (1967, 1991.tr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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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區別:主觀意義與客觀意義

韋伯(Max Weber)架構:

Schutz 進一步發展:

客觀意義

Schutz 解析兩種客觀意義(p.30-):

  1. 多元的客觀意義:
    • (p.30)對外在世界說明詮釋自身經驗。
    • (p.31)對共同的外在世界賦予各自的意義:共同的外在世界現象,對所有人而言都是相同的;所以一個人對世界賦予意義的行為,會指向另一個人對世界賦予意義的行為。因此,意義被建構為一個互為主體的(intersubjective)現象。
    • (p.34)就意向性而言:客觀意義的意向性在賦予意義的意識上:
      • 世界:「是一個只有此刻才被構成,並在自我的意識流中不斷被更新的世界…是在每一刹那生滅交替的世界…是一個不斷生成的世界。由於世界是不斷被構成的,所以不可能是完整的,因而永遠處於形成的過程中。」
  2. 理想客體性(ideal objectivities)意義:
    • (p.31)如2×2=4 表式具有一客觀意義。他不受使用者心中看法的影響。
    • (p.32)理想客體性形成了表達、語言系統、藝術、科學,以及神話等意義內容。…這種詮釋均預設了使用「詮釋基模」。
    • 就意向性而言:客觀意義的意向性在該意義上:意義是已被建構的。

理解他我的主觀意義

他我(other self)

理解他我主觀意義的假定前提:

理解他我主觀意義的限制:

表達領域

Schuzt認為,表達領域(field of expression)(p.19)有兩種意思: - 第一類表達:外顯行為可用作為一種內在主觀經驗的指標。[根據是否有指標判斷是否為表達][外在表達] - 第二類表達:藉由特定行為,企圖表達某些事物。[根據是否有意圖判斷為是否為表達]

觀察瞭解與動機瞭解

Weber 區分觀察瞭解與動機瞭解(p.21-22):

Schutz 的批判(p.23-28):

Schutz 對觀察瞭解與動機瞭解的重新定義(p.28-29):

行動,行為,社會行動

韋伯對行動(action)、行為(behavior),與社會行動的定義:

行為個體考慮到他人行為,將自己的行為指向他人的行為

過程,並對行為賦予主觀意義……「行動」涵蓋行為個體賦予主
觀意義的所有人類行為。在此,行動可能是外顯的、純粹內在
的、或主觀的;它可能是由情境內的積極干預所構成,或由避免
干預而形成,也可能是情境中被動的順從。

Schutz 認為不論行動或行為、自我或對他人,都是具有意義的。這些意義可能是行動者自己賦予的,或是觀察者或他人賦予的,或是兩者兼具。沒有意義的行為極少。Schutz 認為 Weber 在此所說得意義,實際上指的是行動的「動機、目地」,而非意義。 Schutz 認為以意義區分行動與行為是無作用的(p.17)。

行動(action):區分自我與他人、完成與否

Schutz: (p.38):

self other
action:行動: 發生在內在時間意識中(duration-immanent enactment)
處於動作狀態的,當下直接的(actio) other's actio
已經完成的,在經驗中的行動(actum) other's actum
act:行為[動作]: 執行後的結果(duration-transcendent enactedness)

行為(Behavior)

區別行動與行為(behavior)

區別行動與動作(act)

行動、計畫、預想

(Ch.2, 9. p.65-)

社會世界的結構

Schutz 根據人與他我的互動的情境類型,區分四種社會世界: - 此時此地的直接經驗世界 - 同時代人的世界 - 前人的世界 - 後人的世界

Ch1. 韋伯方法論的基本概念

1. 問題說明:韋伯對行動:「行動/行為」、意義:「主觀意義/客觀意義」、瞭解:「直接瞭解/間接瞭解」的區分不明。


2. 韋伯的意義行動(meaningful action)


3. 他我的預存性與瞭解主觀意義的設準(the pregivenness of the Alter Ego and the postulate of the Understanding of Subjective Meaning)


4. 對韋伯觀察瞭解與動機瞭解的批判 (see 觀察瞭解與動機瞭解)


5. 主觀意義與客觀意義(p.29-36)


6. 對動作賦予意義

構成過程的分析–「對[動作(act)]賦予意義」概念之澄清 (p.38-43[e])

行動(action) 行為(behavior)
自願性(voluntary) 自動性(automatic)
有意識的(conscious) 無意識的(unconscious)或是[反射]的(reactive)

Ch2. 意識流內意義經驗的構成

7. 內在綿延的現象:記憶與再生

初級記憶, 次級記憶, Husserl, James

Husserl更區分記得為初始記得(primary remembrance)與次級記得(second remembrance);或是說,留存與回想:

[此二分法與William James 提出的初級記憶(primary memory)與次級記憶(second memory)比較。W. James 的記憶分類概念在後來認知心理學記憶研究中,進一步發展成為短期記憶或工作記憶,與長期記憶的分別。參照心理學對記憶相關研究。]

但Husserl與James以降實徵心理學對記憶進行初級次級分類,不同之處在於,Husserl 傾向對這兩種記憶的分野有著「當下瞭解」與「再次記得」的區分,而在實徵記憶研究中並未有這種區分。對Husserl而言,他的初級次級分野,也區分了「對象」與「時間對象」在何處被建構:

生活經驗, 留存, 回想

Husserl 揭櫫的歷程是,由生活經驗(lived experience),到留存(retention),到回想(recollection):

前經驗存有 現象存有
先於反省性注意 於反省性注意之後
未分化、未區別的經驗 已分化、區別、各自單獨的(discrete)的經驗
時間連續綿延的 已成為過去的
未構成的經驗 已構成的經驗

8. Husserl 之賦予意義的經驗以及行為的概念


9. 行動的概念:計畫和預想

10. 意識的行動及其證明


11. 志願性行動以及選擇的問題


12. 意義的本質


13. 意義概念的擴展:意義的注意修改


14. 意義概念的進一步延伸:經驗輪廓:意義脈絡與經驗脈絡


15. 經驗世界的建構及其在基模下的組織


16. 經驗基模即詮釋基模:自我說明與詮釋:問題與興趣


17. 動機脈絡即意義脈絡:目的動機


18. 動機脈絡即意義脈絡:原因動機

Ch3. 互為主體之了解的理論基礎

19. 自然知覺中「他我」的一般主題

傾聽者注意到說話者正在表達特定的主觀經驗,這種意思相當於注意他們,
但傾聽者本身並無經歷過這些經驗-- 他們的知覺是外在的,而非內在的。
(p. 118)
身體動作不僅被視為具體的事件,而且還是他人擁有特定經驗的記號,他人透過這些動作而從事表達。而由於
我對他人身體動作的知覺,我的意象會直指這些動作背後隱藏與蘊涵的經驗。

20. 他人意識流和我的意識流同步發生

我們的不同還在於:當我認識你的經驗片段時,事實上我是在自己的意義脈絡內,重新組織我所看到的...(p.123)

21. 「瞭解他人」觀念的模糊性


22. 真正互為主體之瞭解的性質

(想像自己為他人。)


23. 表達性動作和表達性行為


24. 記號與記號體系

Note

翻譯

盧嵐蘭版有關行動與行為的翻譯,英文有四種,德文(至少)有五到六種不同表徵的方式,到中文只剩兩種;到了閱讀對行為行動區別的段論時,是會鬼打牆的。由於最原始的語文是德文,我不懂。我對照的是英文本,由於Schutz本人後期的研究書寫都是英文,因此翻譯者從後期的英文寫作中找到許多Schutz在表達概念時使用的語彙,因此英文本詞彙的可信度應該很高。為了分別這些詞彙,我自己整理如下:

英文原文 中文(盧嵐蘭)
behavior 行為 行為
act 行為 動作
Act(Akte) 行為 行為
act(handeln)(v.) 行為 實行
action(n.) 行動 行動
action(Handeln, Handlung)(n.) 行動 執行

References

Meta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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