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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語言哲學== | ||
+ | * http:// | ||
+ | * 黃宣範(1983)。語言哲學:意義與指涉理論的研究。臺北市:文鶴。 | ||
+ | * 劉宓慶(2000)。翻譯與語言哲學。臺北市:書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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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墨子‧經說上》:「所以謂,名也;所謂,實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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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派別 == | ||
+ | 黃宣範(1983)將語言哲學區分為兩派,一為以[[w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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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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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宓慶(2000)將西方語言哲學分為兩派:大體以英國為中心的日常語言學派,與大體以美國為中心的分析語言學派。((劉宓慶(2000)。翻譯與語言哲學。臺北市:書林。頁9)) | ||
+ | * 日常生活語言:維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奎因(W. V. Quine)、斯特勞森(P. F. Strawson)、戴維森(Davison)、賴爾(G. Ryle)、蒙太古(Montaque)、克里普克(S. A. Kripk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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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文語言與西方語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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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宣範(1983)認為中文語言是詩歌的語言,透過在人生中的意義了解,有高度藝術的型態,思想成分之間呈現高度的綜合。西方語言是科學的語言,透過認識論了解事物的本質,是一種分析與推理,因此語言也充滿了析理的成分。 | ||
+ | -- // 黃宣範(1983)。語言哲學:意義與指涉理論的研究。頁:8-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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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意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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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字詞的意義 === | ||
+ | 黃宣範(1983)認為語言有三種意義層次,即指涉意義、象徵意義、與隱喻意義。可參見Polanyi(1975)第五章 | ||
+ | -- // 黃宣範(1983)。語言哲學:意義與指涉理論的研究。頁:1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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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內涵與外延 ==== | ||
+ | 一個詞彙的外延(extension)是他所指涉的東西的全體或集合,而此外延可能是模糊的。內涵(intension)是字詞內在的意思(sense),一個字詞可能具有多重的意思,且可能隨時改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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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內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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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同質性與異質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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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同質性 (homogeneity)=== | ||
+ | 劉宓慶(2000)認為西方語言哲學建立在兩個基礎上,一個是同質語言觀,另一個是反傳統的形上學哲學。 | ||
+ | 同質性認為語言是有一致性的系統,而語言的形式和語義也都是確定的。並且可以透過語言分析語句的邏輯形式,以斷定論述的真偽。 | ||
+ | > 由於西方大多數語言哲學家只重視語言的同質性,預設所有的語言是同質的,所有語言都是整齊劃一的、一成不變的系統,因此它們斷言語言的形式和語義也都是確定的。語言哲學家的任務就是建構出一套公式來作邏輯演繹,以判定其真偽,從而可以「一勞永逸」地消除語言中的毛病。由於他們中不少人堅決抱定這個假設,因而忽視了語言的異質性,忽視了語言特別是意義的人文性,致使研究領域越收越窄,其中的人工語言學派(即邏輯符號形式學派)甚至拒絕意義的重要性,揚言邏輯句法用不著分析意義,一但意義介入分析,就會導致主體意識的判斷錯誤。他們在方法論上否認概念分析法的重要性,完全依靠邏輯形式話推演。((劉宓慶(2000)。翻譯與語言哲學。臺北市:書林。頁8)) | ||
+ | 語言研究的同質性觀點取向,認為所有的語言背後一定有一個共通的結構或規則。而語言學的問題即在發現這個背後的共則。 | ||
+ | > 以同質語言觀為自己的基本理念,有意無意地預先設定(pre-suppose)所有的語言在本體論的各方面(本質、要素、系統、結構和功能)都是相同的,因此他們的研究就在這個預先設定的框架中進行。((劉宓慶(2000)。翻譯與語言哲學。臺北市:書林。頁1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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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質性取向的語言理論: | ||
+ | * 亞里斯多德(),《論闡釋》 | ||
+ | * 索緒爾(Ferdinand de Saussure) | ||
+ | * L. Bloomfield (1887-1949)與結構主義語言學 | ||
+ | * Noam Chomsky,轉換生成語法(Transformational Gramma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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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異質性 (heterogeneity)=== | ||
+ | 語言研究的異質性觀點取向,認為語言的共同基本是來自於相異語種之間在各方面的對比、研究、分析,從中歸納出語言的共同與相異處。 | ||
+ | > 在對語言共性基本認同的前提下,對某一特定語種與其他語種在本質、要素、系統、結構和功能等方面,作通體的對比觀照(包括研究、分析與理論推導),從中歸納和推斷出給定語種的異質性。基於對某一語言所持的異質性觀點,他們不侷限於本體論的一般探討,而側重於認識論、對策論的系統建設。((劉宓慶(2000)。翻譯與語言哲學。臺北市:書林。頁1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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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自然語言與形式語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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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語言指一般日常對話中所使用的語言。就分析語言哲學的觀點,自然語言是不精準的語言,而對自然語言提出許多指正。 | ||
+ | > 羅素(Bertrand A. W. Russell)對自然語言提出五點指控: (1)日常語言是虛偽的(insincere)。因為它取決於說話者受教育的程度(文化水平)。 (2)它成為只受過文科教育的人的藉口,他們用以為自己對數學、物理學和神經病學的無知辯解。「日常應用」只能嚴格限制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不能通用。 (3)有人貌似公允的提出,反對「日常應用」就是冒犯民主。「日常應用」表達著「常人」的「常識」云云。可是,「常識」不也曾使人覺得「地球在轉動」是不可思議的嗎? (4)日常語言始哲學變的淺薄無聊。如果哲學家主張「日常應用」,那麼哲學家將變成沉溺於探討定義的無聊遊戲,而哲學的任務應當是探究實質性的問題(substantial question),定義探討只是一種必要的準備。 (5)日常語言使哲學家永遠甩不掉從「常識」得來的「糊塗頭腦」。((劉宓慶(2000)。翻譯與語言哲學。臺北市:書林。頁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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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形式語言,亦稱人工語言。提出形式語言的目的,是為了要去除哲學論述中,因語言而產生的含混、謬誤之處。因此需要建構出一套精密的數理邏輯形式語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