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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edrich Ludwig Gottlob Frege

200px-frege.jpg Friedrich Ludwig Gottlob Frege (1848-1925) Frege

語言哲學/指涉/意義

  • Frege 關心的是公共的意義(sinn, sense),而不是私有個人的意念。1)

  • Frege 區分三種範疇:指涉、意義、意念。
「指涉、意義必須與意念分開。一個詞語所指涉的物體如果是感官能直接感受到的,我對它的意念就是感官印象與行為相互交織的結果,意念常常充滿了感受,它的輪廓,內容多半模糊不清。同樣一個意義,即使是同一個人,不一定有相同的意念。意念是主觀的,我的意念不等於你的意念。…畫家,馬伕、動物學家大概對『布斯法魯』這個名字有不同的意念。這就是意義與意念的基本不同。意義是許多人共有的東西,因此不是屬於個人心靈的一部份。我們不能否認人類擁有許多可以代代相傳的共通的思想。」2)

專名/概念詞/對象/概念 (2006-Aug-22)

  • Frege 認為日常生活所使用的語言,與邏輯性的語言是不一樣的。只有人工語言才能達到邏輯上的精確。「為了認清語言的性質,我們必須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自然語言和基於現代邏輯的理想語言之間作出明確的區分。從這種理想語言來看,自然語言及其日常用法是不精確的,包含許多混亂不清,特別是參雜著心理內容的東西,而這些東西只有通過現代邏輯的理想語言才能消除。」3)
  • 「經過邏輯改造和純化的語言有精確而明白的意義」
  • 「每一個複雜的表達式都可以分析成許多簡單的表達式,而表達式間的轉換有一定的規則。」
  • 「簡單表達式的意義不能單獨存在,需要在與其他表達式相關聯的語境中,即,語句中才有意義。因此,整個語句才是分析的基本單元。」
  • 語句組成的主要成份有專名概念詞(Begriffswort)這兩種類型。這兩者相應或代表的分別是對象概念

專名與概念詞的區別

  • 概念詞是語句的謂項部分,它有固定的意義,即代表概念。但它本身是不完全或未飽和的語句,因而它本身沒有價值,或是說真假不確定,只有當我們填入了個別對象的名稱,它才能形成完全的語句。只有完全語句才有真值的可能性。
  • 專名必須指稱或代表某個固定的個別對象。凡是指稱或代表一個對象的表達式,則是完全的和飽和的表達式。
  • 「在Frege看來,凡是帶有定冠詞“the”或指示代詞“this” “that”的詞乃是一個專名,因為它指稱一個特殊的對象。反之,凡帶有不定冠詞“a”或作為沒有冠詞的複數使用的詞,則是一個概念詞或是一般詞項。」「概念詞和專名的區分在弗雷格語言哲學裡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專名代表一個個別對象,因而只能包括一個對象,反之,概念詞代表概念,所以它能包括一個或多個對象。」4)
1) , 2)
黃宣範. (1983). 語言哲學:意義與指涉理論的研究. 頁41.
3)
洪漢鼎(1992)。語言學的轉向。台北:遠流。頁52
4)
洪漢鼎(1992)。語言學的轉向。台北:遠流。頁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