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fferences
This shows you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wo versions of the page.
— | enthnomethodology [2016/10/23 04:12] (current) – created - external edit 127.0.0.1 | ||
---|---|---|---|
Line 1: | Line 1: | ||
+ | ==Ethnomethodology== | ||
+ | **俗民方法論(常人方法論**)是由[[.: | ||
+ | [ethno]指普通人,一般人。[enthno-method]指一般人生活中所使用的方法。 | ||
+ | 因此,社會學中的[enthno-method-ology],指的是其研究分析對象為一般人日常生活中處理事務所使用的基本方法。 | ||
+ | |||
+ | * 俗民方法論的主要概念 | ||
+ | ** 權宜性(社會行動秩序): | ||
+ | ** 局部性(社會行動秩序): | ||
+ | ** 索引性(社會行動, | ||
+ | ** 可說明性(社會行動, | ||
+ | |||
+ | |||
+ | * 對社會現實的理解 | ||
+ | ** 與[[.: | ||
+ | *** 並非將社會現實理解為「客觀外在的物」,而是將這些客觀的社會事實所構成的現實,看作是日常生活的各種協作的「成就」。(西方社會學名著提要,p.338) | ||
+ | |||
+ | |||
+ | |||
+ | ===理論淵源=== | ||
+ | * [[: | ||
+ | * 現象學與現象社會學。[[: | ||
+ | ** Alfred Schutz,1949,收到Garfinkel的來信,系統性破壞人們日常生活的意義結構,以分析普通人在社會關係中的字人態度與經驗。(李猛,1999: | ||
+ | ** 通過Schutz 理解 Husserl | ||
+ | * Wittgenstein 日常語言哲學 | ||
+ | ** 日常語言,與規則 | ||
+ | * 符號互動論。[[: | ||
+ | |||
+ | |||
+ | |||
+ | ===歷史=== | ||
+ | * 1950s 理論發展初期 | ||
+ | * 1960s 後期開始受到重視,進入美國西部社會學社群 | ||
+ | * 1970s 研究成果集結。中期以後,談話分析與工作研究取代早期對基本行動理論與社會秩序問題的討論。進入常規科學時期。 | ||
+ | * 1980s 對話分析(conversational analysis)、工作研究(work study) | ||
+ | |||
+ | ==背景概念== | ||
+ | ===社會秩序=== | ||
+ | * [[.: | ||
+ | ** Parsons: 社會成員對社會的一致性理解,構成一種規範秩序。社會成員透過內化過程,共享在社會上客觀存在的規範秩序。 | ||
+ | ** Parsons 的三項命題 (西方社會學名著提要,p.339) | ||
+ | *** 穩定的社會秩序依賴著行動者在行動時遵守規範或規則。 | ||
+ | *** 規範或規則,是社會獨立於個人,預先決定的。 | ||
+ | *** 對維持一種社會秩序而言,關鍵是在行動者的意識中被內化的道德性的規範。 | ||
+ | * Garfinkel 對 Parsons 的批評 | ||
+ | ** Parsons 理論中的行動者,只是規則的「判斷傀儡(judgment dope)」。包含文化傀儡與心理學傀儡。 | ||
+ | * Garfinkel 對社會秩序的論點 | ||
+ | ** 社會秩序是所有社會行動者,一項永無止境的,正在進行中的,權宜性的成就。 | ||
+ | ** Garfinkel 的三項命題(針對Parsons): | ||
+ | *** 穩定的社會行動模式(秩序)是行動者權宜性努力的成果(accomplishment)或成就(achievement) | ||
+ | *** 「規則」是在行動之後,使行動成為「可說明的」,「可描述的」一種程序說明。 | ||
+ | *** 社會秩序的基礎,並非一規範性的實在「物」,而是認知性的「過程」 | ||
+ | |||
+ | ===社會結構=== | ||
+ | * 反對「物化」的社會結構觀。反對功能論的社會結構觀點。 | ||
+ | * 強調社會結構是在日常生活的局部實踐中。 | ||
+ | * 關注實踐活動的形式結構。 | ||
+ | ** 形式結構:社會成員產生並識別出來的一種「統一性、可再生產性、重複性、標準化、典型性等等,且獨立於特定行動者」。 | ||
+ | * 分析過程的、在變化中的結構。強調此結構是一過渡性的說明,而非靜態的最終結果。 | ||
+ | |||
+ | ===對傳統社會學的批判=== | ||
+ | * 認為社會科學研究應該呈現「常民」的現象與邏輯,而非用「科學邏輯」去臧否之。 | ||
+ | * 俗民方法論具有徹底反思性 | ||
+ | * 方法論:現象學的「回到事物本身」 | ||
+ | ** 因地制宜的研究方法與程序 | ||
+ | ** 描述取向的方法論。「自然觀察的科學」 | ||
+ | *** 可見化:「使現象陌生化」、「系統性破壞」 | ||
+ | *** 忠實呈現:「錄音」「談話分析(conversational analysis)」 | ||
+ | ==概念== | ||
+ | ===權宜性(contingency)=== | ||
+ | * 命題:(行動的)權宜性。(李猛,1999,頁54-56) | ||
+ | ** 行動並非按照事先規定的規則進行的,而是[行動者]根據[局部情況],根據[場景條件],依賴[自身努力][完成]的。(李猛,1998,p.340e)(李猛,1999,頁54-56) | ||
+ | |||
+ | * 破壞實驗(breach experiment):(李猛,1999,頁54-56) | ||
+ | ** 有系統地破壞日常生活的想當然性,在社會生活的實踐中局部性的引入「混亂」而造成「局部失範」,以發現社會行動的內在組織(秩序化)過程。 | ||
+ | ** 井字遊戲(tick-tack-toe) | ||
+ | ** 外來寄宿者 | ||
+ | ** 紀錄人們在面對既有規則喪失時,恢復規則的努力 | ||
+ | |||
+ | ===行動的場景組織(局部性)=== | ||
+ | * 命題:(行動秩序的)局部性。(李猛,1999,頁56-57) | ||
+ | ** 行動是在場景(scene or setting)中組織完成的。 | ||
+ | ** 行動空間的局部性:所有社會行動都處於場景(scene or setting)中,因此都是局部性的。同梅洛龐蒂、Weber,認為具體行動才是社會學基本分析的單位。 | ||
+ | ** 行動結構的局部性:情境本身就是行動的一部分,也是社會成員透過行動構成的成果。 | ||
+ | ** 局部性的索引性:局部性的情境可以指向其他的情境。 | ||
+ | |||
+ | ===索引性(indexity)=== | ||
+ | * 命題:(社會行動的)索引性。(李猛,1999,頁57-61) | ||
+ | ** 所有[社會行動]與其[社會溝通行動的結果],都依賴[社會成員]對[語言]和[行動意義]擁有[共同且未申明(unstated)]的[共享假設]與[共享知識]。 | ||
+ | ** 日常語言與日常實踐:索引性表達與索引性行動 | ||
+ | ** 無盡的索引性:一項表達(或行動)的意義必須訴諸於(索引於)其他表達(或行動)的意義才能被理解。而這些表達(或行動)本身也具有索引性。因此任何一個表面上孤立的表達(或行動)實際上都是無窮無盡的意義索引鍊上的一環,永遠不可能歸因到任何一個最終基礎。 | ||
+ | *** 認為傳統社會學都在追求一項終極意義,以補救、或修復此一無盡的意義過程。 | ||
+ | *** 俗民方法論只圖盡可能顯示日常生活的索引性,以及與此相聯繫的各種實踐理性活動。並意圖修復社會學家自身。 | ||
+ | |||
+ | ** 無盡索引性與新制度主義經濟學中的「不可能完備的契約條款」 | ||
+ | *** 「契約條款」(規則)只是交易行動的模糊框架。其作用在於行動時與行動後,為行動者(們)描述與評判行為提供依據。「行動者要向契約另一方證明自己有能力並且確實在履行契約的過程中貫徹了契約條款的精神。」 | ||
+ | |||
+ | ===反身性(reflexivity)與可說明性(accountability)=== | ||
+ | * 命題:(社會行動的)可說明性。(李猛,1999,頁61-62) | ||
+ | ** 所有[社會行動]中可觀察、可報導的,並因此可被其他[社會成員]所[理解]的部份。 | ||
+ | ** 在日常生活的實踐中,行動與說明是不可分的;即,說明是行動的的內在組成部分。 | ||
+ | ** 行動與說明的「辯證」,構成俗民方法論學者的「反身性」。 | ||
+ | |||
+ | * 問題:行動秩序的權宜性、局部性,與社會行動的索引性,顯示社會行動的一個不確定性世界圖像。那麼規則與規範的存在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 ||
+ | ** 規則與規範,是社會行動可理解與可說明性的基礎。 | ||
+ | |||
+ | ==方法== | ||
+ | * 破壞實驗(breach experiment):(李猛,1999,頁54-56) | ||
+ | ** 干擾或打斷日常社會的例行生活,比較干擾前後的現象。 | ||
+ | * 談話分析(conversational analysis):(李猛,1999,頁68-76) | ||
+ | ==references== | ||
+ | * 李猛(1998)。在謝立中編著,[[: | ||
+ | * 李猛(1999)。在楊善華編著。[[: | ||
+ | |||
+ | |||
+ | |||
+ | {{tag>: |